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

2020-11-01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江苏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已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说明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工作。

2、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入,操作流程参见申报平台所附操作手册。

3、认真阅读申报平台所附《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4、请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5、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7、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最新推荐